《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设了《担保法》中的保证合同,但却未规定抵押合同。在物债二分的背景下,抵押合同的性质、效力等留下了争议。最集中的体现就在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得以要求抵押合同的债务人承担责任。实务中对此有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缔约过失三种解释路径,其中合同义务又可以分为合同解释路径与无效行为转化路径。通过对各种路径下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仅违约责任有适用之空间。债权人据此可以主张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为“抵押权”的折价。抵押合同的债务人有无先诉抗辩权则取决于抵押权的责...
因没有完成交付或办理登记,导致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担保权人可主张在担保物范围内要求担保物提供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根据本法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要求担保物提供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已抵押不动产买卖交易中,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均应充分注意到抵押人(出卖人)的失信可能,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基于买卖关系而对物权转移及物的交付的权益产生冲突。作为抵押权人,尤其是专业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注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动态监管,避免已抵押不动产转让价款的流失和债权的损失。作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付款时应留意抵押权人权利保障的方式,注意留存合同签订、占有使用、价款支付的原始凭据,以防范因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而带来的相应风险。...
房产抵押贷款是建立在房屋上的,房屋的产权要清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能在房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且在贷款之前未做过认可抵押贷款。另外需要注意房屋的房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40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两者相区别的核心要点在于权利来源。凡是因集体土地承包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集体土地承包人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权属纠纷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并非抵押权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就因此受到侵害,该条同时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另行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继承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承包经营土地的承包收益,并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继承人将继承的部分耕地交予债权人耕种以抵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