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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及操作实务

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视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依法有权取得所购商品房。是开发商债务偿还的第一顺位人;装饰工程是开发商直接发包的工程,不是分包工程,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装饰公司符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资格,装饰公司就开发商欠付工程款的部分属于第二顺位债权。但是,有关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因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费部分,不在优先范围之内;银行的债权基于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为债权第三顺位人;设备商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就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变卖以后,享有优先权。设备商是第四顺位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文规定承包人应以何种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是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还是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发出催款函也是可以认定为其行使了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律师专业处理案例

法律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本案确定以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时间,为起算点为宜。...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何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涉案共有房屋不存在物理分割的条件,其使用目的及范围均不可分,故应当视为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如果仅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房屋份额,则有可能减损共有物的变现价值,从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对不可分割的涉案房屋进行整体拍卖。...

高院典型案例:在执行拍卖中如何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设立之后不论该房屋是否为有证房产,承租人不能因其优先购买权受损要求重新拍卖。...

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拍卖中如何主张?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即,上述法条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判例】房屋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要求撤销的,不予支持

房屋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或要求撤销的,不予支持 ...

英淇说法:车位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判例分析

在法律对车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务中对车位能否纳入房屋范畴、类推适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能否通过协议约定车位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等问题还是有争议的。...

按份共有人将房屋份额赠与第三人,其他共有人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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