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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研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除却国家公权力机关,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该条承袭《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看似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事实上其笼统模糊的法律语言,却给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带来疑惑...

论不动产登记的私法和公法双重属性

对于不动产登记法律属性的理性追问在当下中国十分必要。在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梳理法律属性争议的基础上,对私法语境和公法语境下的不动产登记分别阐述,最后指出不动产登记具有私法和公法双重属性,私法属性是内核和本质,公法属性是外观和形式,以及作此定位的重要意义所在。...

不动产登记局挂牌国土部承担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同是限制房产登记权利,为什么不能选择异议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可知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当事人”。而在实务中不动产登记机关认定的标准多为“直接”关系人。...

房产异议登记之诉应否受理

异议登记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最高法判例:因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的救济途径

现行不动产管理领域,当事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结合争议的实质与双方当事人是否持有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分别选择针对不动产权证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或者针对不动产权证申请启动更正登记程序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权属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争议。...

不动产异议登记失效后的司法处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不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并登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薄上的物权保护性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受理条件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受理条件...

关于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规则及法律实务

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状态存在错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不当导致权利人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房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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