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两者相区别的核心要点在于权利来源。凡是因集体土地承包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集体土地承包人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土地权属纠纷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该条款属于法律强制性条款,效力高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并非抵押权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就因此受到侵害,该条同时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另行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继承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承包经营土地的承包收益,并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继承人将继承的部分耕地交予债权人耕种以抵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