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作为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重要模式之一,在实务中的法律关系认定及税务层面的认定一直饱受争议。以合作建房后的分房过程为例,全国各地对房产的分配涉及的税费处理一直都未有过统一的意见,甚至有很多自相矛盾的文件和做法。为便于读者深入了解合作开发中合作建房模式的司法认定和税务处理问题,笔者特从法律和财税的视角作相关梳理,以期为地产同业人士提供实操参考和相关思考。...
对于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的负担约定条款需要细化,无论是税款的种类、金额确认方式、合作各方负担比例、计算方式、时间节点等,均需要明确。简单的“各方各自负担”、“所有税金由某一方承担”等约定,往往因为内涵外延均不清楚,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引发各种争议。...
在实施合作开发房地产经营活动中,若合作各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将导致合作合同被认定无效,合作各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包括交易成本的扩大及各项财产损失等。对于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这将意味着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约定以一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土地使用权虽然登记在该方名下,但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并非该方单独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