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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

典型案例:工程债权转让后,保理商能否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取得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依据承包人对工程债权的处分行为成为工程债权的实际权利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债权的清偿责任;即便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权处分工程债权,保理商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亦可善意取得工程债权。...

最高法:工程款债权并非当然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期限等因素进行审查

工程款债权并非当然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依法对权利主张期限等因素进行审查...

“烂尾楼”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何时起算

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建设工程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或者之后停工但是停工一直延续,即所谓的“烂尾楼”工程,以后可能复工,也可能不复工,在实际竣工日期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何时起算?若停工状态持续至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6个月的,承包人是否还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及操作实务

已经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视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依法有权取得所购商品房。是开发商债务偿还的第一顺位人;装饰工程是开发商直接发包的工程,不是分包工程,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装饰公司符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资格,装饰公司就开发商欠付工程款的部分属于第二顺位债权。但是,有关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及因开发商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费部分,不在优先范围之内;银行的债权基于已经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应当为债权第三顺位人;设备商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就保全范围内的财产变卖以后,享有优先权。设备商是第四顺位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文规定承包人应以何种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是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还是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发出催款函也是可以认定为其行使了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律师专业处理案例

法律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本案确定以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时间,为起算点为宜。...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称不动产施工优先权、不动产建设优先权,是指不动产的施工人、承揽人或者承包人(统称承包人)就该不动产修建而产生的债权,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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