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作出直接、具体的规定,但是依然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都作出了援引性的规定,可以参照。...
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例外的情况是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下称《条例》)和原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规定,被征收人厂房补偿的方式有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产权调换又分为无产权的异地安置和有产权的异地安置。如果无法异地安置,只能采用货币补偿、企业清算解散的方式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该条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集体土地的承包人所有。因此,长期以来,各地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习惯都是土地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