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猪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那么养殖场拆迁却得到零元补偿怎么维权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零补偿,需要看自己的养殖场是不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养殖场与普通住宅房屋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无论是以环保名义拆迁,还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针对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但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拆迁关停养殖场都有补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依法经营。只有畜牧业养殖的经营者是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当然养殖场经营者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养殖场拆迁关闭零补偿,怎么维权?
一、认定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
在我国《农业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由此可以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其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应属于农业设施,而不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但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以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企业地面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无需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畜牧养殖用地的土地性质: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皆属于农用地性质,并按照农用地管理,因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的,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对养殖场业主进行补偿的手段。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养殖场进行环境整治;以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为由,提出拆迁无需补偿。
目前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被涉及的养殖企业经营者还是需要去本地畜牧环保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知己知彼,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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