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建设加速,拆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少养殖场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过低补偿或“零”补偿的情况,那么遭遇这种情况养殖业主应该怎么办?拆迁赔偿标准又是多少?面对这些不合理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清楚禁养区、适养区的补偿措施是有一定不同的。
一、禁养区
首先2016年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就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国务院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禁养区养殖场遭拆迁是应依法获得补偿的,但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各地区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
以河南郑州为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 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对于适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虽然也尚未统一赔偿标准,但一般而言主要是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各地区又因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相关政策不同有一定差异。
二、适养区
对地的补偿一般可包括:
(1)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一般而言可以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遭遇拆迁需要搬迁,则应补偿养殖场一定的合理的搬迁费用,例如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等所需的合理费用。
虽然目前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尚不统一、有些情况仍待商榷。但是遭遇养殖场拆迁并不可怕,养殖户如果因为养殖场拆迁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也是不能强拆的,合法养殖户不可丧失信心,必要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