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遇到拆迁的门面应当怎么来争取补偿呢?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性质来具体判断,如果门面所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有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并且已合法取得营业手续,即使房屋不是商业性质,也可以按照商业用房来争取补偿。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就要结合具体的使用性质和现状来参考补偿。
案情简介:
张某在自己家临街路上开了饭店,有相应的证照,土地性质是国有商业用地,自己拥有房产证,现在当地要新建学校,张某的房子被划在了这次拆迁范围之内,但是就补偿这块张某没有和拆迁方达成一致,拆迁方按照住宅来补偿,张某的理由是自己实际经营的是饭店,并且依法纳税,应当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律师分析: 1.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的情形。在传统的观点中,如果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的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2.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租赁房屋,或者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对外产生商业经营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原则上不能按照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商业经营行为而言,就是对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定的补偿。 具体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23、27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3.租赁的土地和房屋。房子是房东所建,租赁过来后被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是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补偿的标准的。
维权建议:
作为商铺的被拆迁人往往在遇到拆迁的时候,面对拆迁方给的极低补偿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也不知道应在哪些范围内争取属于自己的补偿,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对于这一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律师建议从四个方面进行维权: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以及不可移动的商务设备因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一般以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3. 搬迁费的补偿,企业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付出的成本高低也应当给予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规定的一些奖励等。
文章来源:北京昌运拆迁征地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