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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虎:人脸信息保护的司法维度:现实考量与规则表达 | 前沿

现代社会中,人脸识别技术在日益丰富的场景中被用来验证、辨识和分析等,在提高了生活便捷度的同时,其合法性和安全性存在大量争议,可能存在的滥用问题也受到高度关注。...

案例分析丨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最高院:公司是否可以为其自身股权转让提供担保?

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由公司对股权转让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公司主张如其承担担保责任将构成原股东抽逃出资,但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原审认为本案不属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该认定正确,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最高院: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实务分享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并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权利;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

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三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袭了原先独立施行的各个民事部门法并有所修改创新,其中影响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修改内容涉及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居住权登记,本文予以探讨。...

最高院: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经过审批才能有效吗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经历了从"需要经过审批" 到"登记视同审批" 再到"无需审批"三个阶段。当前国家政策允许当事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仅依法依规设立抵押权。...

拆迁补偿款,这些情形免税

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注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没明确可以适用免征条件的,即认为属于应税的理解,这个要特别关注。...

什么是相邻权?发生相邻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总是会有邻居的陪伴,邻居不仅仅是生活在我们周围的人,他们也与我们互相影响甚至产生纠纷。...

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

根据《物权法》20条,预告登记的适用对象是“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目的是“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其功能在于限制所有权人的一物数卖行为,确保由买卖合同等产生的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1]转让房屋所有权,必须登记,一旦转让人在登记前一物数卖,受让人就有目的落空的现实风险,预告登记无疑是消弭该风险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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