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拆迁中,征收方应给付企业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还有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等,
当然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和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厂房中的办公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这种非厂房类的建筑该如何补偿呢?
对于厂房中办公楼、员工宿舍以及员工食堂的相关补偿应当按周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且给予补偿。说到这里您可能会产生疑问,那就是工业用地为什么可以建造办公楼、员工宿舍以及员工食堂呢?
这是因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明确指出“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也就是说,办公楼、员工宿舍以及员工食堂是可以在工业厂房内搭建的,但是搭建的面积不得超过工业厂房总面积的7%。
并不是任何建筑都可以在工业厂房内进行建造的,一般来说,在实践中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那么,为什么要说,像这类房屋在遭遇征地拆迁时应当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及补偿呢?这是因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对于此类房屋的补偿,应当由评估公司依照《征收公告》下发之日的周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而不是在实践中,通通按照工业厂房进行补偿。
如果咱们厂房的负责人认为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那么咱们就不要签署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协议。在实践中,征收方应对不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时,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咱们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后,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征收方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的。
但据律师所知,征收方大多数会直接将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按照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除。所以,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