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因划定禁养区而需要关停拆迁的,对养殖场进行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协议协商不成怎么办
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发现没有约定什么时候支付补偿款,或者即使约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但是征收方还以“财政还在审批”、“政府没钱”等等理由进行敷衍拖着补偿款不给,那各位被征收人注意,及时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拆迁户一定注意,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