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遇到关停腾退,往往会涉及到与土地房屋有关的征收拆迁,以及相关的损失赔偿问题。今天大硕律师跟大家聊聊,在遇到政策性企业腾退的情况下,可以争取哪些赔偿呢?
第一类、房屋和土地等固定资产赔偿
在企业遇到腾退时,第一项重要补偿就是固定资产补偿。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偿、工厂房屋的重置费用、以及其他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1、生产经营性质的房屋,经过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依照批准规划部门之时确定的性质和功能,比照重置成新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2、在没有规划单位的审批通过,私自改变使用功能,曾经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子,综合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价与房屋重置成新价来安置补偿。
3、对于批准使用期限没有超期的,临时建成的生产经营性房屋,依照剩余使用时间和重置成新价来评估。
第二类、停工停产损失赔偿
律师认为,因停工停产造成的企业损失补偿包含“必然支出”和“应当获益”。也就是实际经济损失与预期经济损失两部分。
1、律师了解到,对于企业符合重新建设条件的,依据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重建期,以及停工停产损失补偿的时间。对于企业不符合重新建设条件的,停工停产损失补偿的时间,依据法定清算需要的时间确定。
2、如果企业符合重新建设的条件,可以参考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和固定资产的重置、技术的更新改造以及安置企业职工等费用,确定停工停产损失补偿。对于那些不符合重新建设条件的企业,依照企业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三类、与企业关停腾退有关的附属赔偿
与腾退搬迁有关的附属费用,属于因拆除设备和腾退房屋“直接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调试机器设备费用、机器设备的修复费用、物品的包装和拆卸费用、交通运输费、人工劳务费用、机器设备的拆卸和安装等费用。依照评估数额给予企业搬运机器设备、安装和调试设备的费用补偿。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可以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第四类、企业的装饰装修赔偿
这项补偿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测量,从而得出评估价格。
第五类、企业员工安置的费用
包括员工的工资和劳动合同违约金等费用。
第六类、机器设备损毁的赔偿
因非法强拆或者搬迁时的拆除方式不合适,导致的机器设备损毁的赔偿。
第七类、没有到期的房屋租金
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征拆人具有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征拆人的房屋的企业和个人。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被征拆人给付没有到期的房屋租金。
第八类、搬迁的奖励
为了尽快完成搬迁任务,拆迁方会给被拆迁人一些奖励。例如限定在多少天之内搬迁,可以给多少钱,分给位置好的房屋等等。包括因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第九类、非法强拆强征造成的损失赔偿
对于因非法强拆造成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的损毁,企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申请国家行政赔偿。
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律师也不能帮您做什么。在实践中,不管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这些都没办法在实质上能解决问题,这会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来维护权益。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征拆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在我国,由基本法律和地方政策来规范征地拆迁活动,但是因为个案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对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对补偿份额、补偿数额等问题有疑问,或者您的企业正面临腾退、搬迁、环保关停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