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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违约暴增,银行与地方融资平台合作风险值得关注

信息来源:世经未来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19 13:14:31  

风险引入:房地产信托违约暴增 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进一步暴露

尽管部分信托公司采取诉讼追偿、提前终止、延期兑付等处置方案,但在房地产融资政策再收紧预期下,依然存在很大隐忧。2021年6月10日,因蓝光发展大股东股权质押违约,中航信托申请司法冻结了蓝光集团持有的1.55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1%,这是其股份首次被冻结。按照中航信托说法,目前已冻结的蓝光发展股票市值可以覆盖信托债权本息。中航信托只是又一家卷入蓝光发展债务泥潭的信托公司。此前,交银国际信托也申请执行了蓝光发展2.355亿元债权。蓝光发展信托违约掀开了2021年以来房地产信托行业违约的“冰山”一角。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月-5月,信托行业共发生103起违约事件,违约金额约409.33亿元。其中,房地产信托成为信托行业“违约大户”,共发生26起违约事件,违约规模约170.82亿元,涉及房地产融资主体19家,信托公司12家。然而,随着房地产信托违约风险开始上升,部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也进一步暴露。信息显示,中信信托继与汝州市政府及汝州融资平台公司之后,再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债务纠纷。2021年5月12日,因遵义播州区下属城投企业对中信信托的一笔融资项目逾期,中信信托正式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对此,本文将结合中信信托风险案例,对当前地方融资平台风险进行梳理,提醒银行在参与过程中同样审慎关注。

案例介绍:继汝州之后中信信托再与地方城投对簿公堂

中信信托继与汝州市政府及汝州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再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债务纠纷。

2021年5月12日,因遵义播州区下属城投企业对中信信托的一笔融资项目严重逾期且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中信信托已正式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该项目名为“中信信托贵州遵义播州区国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二期”,成立于2017年12月,投资者信托本金投资期限为3年,融资人为播州国投公司,由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苟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项目计划到期日为2021年1月10日,此后被媒体爆出逾期,发生逾期的信托本金规模约2.55亿元。

有项目投资人称,播州国投已严重逾期超过4个月,直至今日仍未见债务相关方担当作为,既不履行偿债义务,也没有给出实质性的解决方案。资料显示,播州国投公司是当地核心城投企业,其唯一股东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财政局,该公司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目前,中信信托仍在争取与播州国投进行沟通。根据信息披露报告,项目逾期后,中信信托除安排现场工作组持续沟通还款外,多次向交易对手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致函,但播州国投公司至今未给出解决方案。

根据遵义播州国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筹集资金,也在跟中信信托沟通化解的方案。此外,该人士也表示,播州区政府区也在全力想办法支持企业化解债务问题。对于债务逾期的原因,该负责人称,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了问题。

遵义播州国投官网介绍,公司是由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经营。将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资产通过重组、出让、置换、控股、参股、公司改制等方式,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然而,中信信托近年来已经有多个政信类项目出现问题,例如:中信信托-贵州遵义播州区国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中信信托-贵州黔南州都匀开投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信托-河南汝州市发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风险分析: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因素分析

分析认为,中信信托多次与地方城投对簿公堂从中也反映出当前部分区域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压力不断增加,具体原因主要涉及如下几大方面:

1、政策引导化解隐性债务 弱资质城投企业融资面临压力

在中央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引导下,今年以来城投平台融资环境边际收紧。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按红橙黄绿分档审批城投债发行,募资额度和资金用途的限制加强。4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公司债审核最新规定,对主要城市建设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提出多项要求,弱资质城投企业的发债难度有所上升,导致融资压力进一步增大。

2、城投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进一步扩大

今年城投债到期规模约3.3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较2020年上升19%,其中,二、三季度的到期规模均超过8000亿元。同时,地方政府显性债务的还本付息压力也在增大。财政部数据显示,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金3513亿元,利息1690亿元,本息规模是2020年同期的2.4倍,是2019年的2.1倍。二、三季度地方政府债的到期规模高达10663亿元、9000亿元,亦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3、区域经济差异加大地方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分化

面对监管压力,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分化,城投区域分化也明显加剧。年初以来,江苏、浙江等优质区域的城投债信用利差持续收窄,而东北、西南等经济欠发达、财政压力大的地区,城投债信用利差则明显拓宽。1-5月,部分省份含城投平台的地方国企债券净融资额为负,山西、天津的资金净流出规模超过800亿元,河南、河北的净流出规模均超过300亿元。

由此可见,当前部分区域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值得银行金融机构审慎关注。

风险引申:银行与地方融资平台合作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目前,地方融资平台与银行的信贷合作模式分为三大类:表内直接融资、表外融资和债券融资。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银行依然是底层资金的主要供给方,只是通过不同的通道,将资金输送给平台公司。因此,相关风险也主要集中于

平台产权不清;过度授信、多头融资等方面,具体风险梳理如下:

1、平台产权不清、责任不明

地方融资平台产权不清、权责不明,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产权归属与组织架构存在天生的瑕疵。从产权归属角度来说,地方融资平台主要资产均为地方政府划拨进入其报表。政府平台公司的董监高往往由地方政府委派,并赋予对应的行政级别,平台公司各类经营活动不能按照正常公司治理模式运行,而是受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控制,普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无法发挥足够的作用。从组织结构来讲,政府融资平台更像当地政府实际控制的资金运营中心,其本体部分基本没有实体运作,无法按照普通主体的角色参与市场竞争。第二,从融资主体责任来看,融资平台基本实行的是统借统还,融资平台从商业银行获取资金后,再以内部FTP价格给下级单位或项目使用,导致借款主体与用款主体相分离,银行难以进行资金用途穿透式管理,最终还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权责分离。第三,从盈利能力分析,平台公司主要通过土地转让收入和各级政府补贴收入维持运营和归还银行贷款。因此,政府融资平台在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管理上均缺乏独立性,一旦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2、过度授信、多头融资,加剧地方债务风险

部分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过度授信、多头融资主要原因为三个方面:第一,地方融资平台与当地政府盘根错节,相关信息难以公开化、透明化。由于地方政府平台实际控制人为地方政府,对于银行来说,要想获取政府平台公司全部信息,特别是政府实际财政状况、地方政府旗下所有平台公司需偿还融资总量、地方政府承诺总回购业务项目数量等,对于部分银行的尽职调查能力来讲,是很难做到的。第二,平台公司报表审计难以做到完全客观公正。地方融资平台为了获得超额贷款往往聘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使得一些关键信息没有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进一步增加了银行尽调难度。第三,在当前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难的大背景下,其接受的融资方式更加灵活,乐意通过“非标”等方式实现融资不进入征信系统,降低报表上的有息负债规模。“非标”等融资品种价格远高于普通贷款,容易吸引部分资金成本箱规较高的银行关注,而其不上征信的特点也容易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多头授信”,从而产生风险。

此外,从增加债务风险的角度看,地方政府在考核中“重视绩效、轻视债务”的考核方式,以及“重视资金投入、轻视收益评价”的理念,使得政府融资平台在关系地方政府主要考核指标的GDP排名、招商引资金额、工业园区建成数量考核指标引导下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从而在商业银行大量举债。同时,为了确保融资平台在商业银行成功融资,地方政府往往还采取类政府信用的政府工程应付账款作质押的方式,提升融资成功率,导致隐性债务率大幅度上升。

3、与地方政府业务绑定,授信管理形式重于实质

特别是针对部分区域中小银行而言,地方融资平台与本地中小银行往往有着同样的控股股东即地方财政局。因此,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当地中小银行的项目审批决策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同时在贷款发放后,对于资金用途的“穿透式”监管,当地中小银行也迫于地方政府的阻力,往往流于形式。对于已经发现的风险苗头,更多是采取较为温和的协商方式,贷后管理缺少必要的执行力。此外,对于缺少负债业务中小银行来讲,地方政府通过其开立社保专用账户、公积金专用账户、项目资本金账户等多种方式,将存款资金摆放与银行对平台公司融资密切绑定,更是令贷后管理职能进一步弱化,从而容易积累风险。

措施建议: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与地方融资平台信贷合作关系

1、加大市场化融资服务力度

从银行资金供给的角度出发,应该进一步厘清政府平台、地方政府、银行、监管机构四者的关系,改变各主体间约束和博弈的条件,重点在于存量债务的重构和风险缓释,避免出现新增风险。对此,商业银行可通过表内贷款和债券投资进行置换,而对于新增项目,应根据项目现金流覆盖情况,鼓励其市场化融资,从而达到融资平台债务显性化和结构透明化,完成融资结构重构。

2、加强信贷额度管理

例如,银行可将一级政府地方平台授信总量按照集团额度管理。具体来看,银行可按照“一地一策”的方式,以地级或县级市为单位,在综合考量其财政收入状况、经济发展潜力、政府债务水平后,对其下属平台公司授信总量进行控制,建立集团授信总额管理制度,避免对单一地区政府平台授信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对于地方政府新增项目贷款,最大限度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并与各家参团机构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尽可能多的获取平台公司信息,避免银行间恶性竞争的同时防范信贷资金被滥用风险。此外,对于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或债券投资,要建立好严格的分期摊还机制,原则上从贷款发放第二年起,应该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本金的收回,避免“短贷长用”造成的期限错配风险。

3、强化贷后管理

从贷后管理的角度来看,银行应该坚持将地方融资平台贷后管理与普通企业类客户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不能因为其实际控制人为当地政府,就忽视其在企业发展方向、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完成进度、内部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风险。同时要求其提供与普通企业客户同样的商业合同、发票、项目监理报告等凭证,并要求其对会计报表上重要科目的重大变动进行说明和信息披露,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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