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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属违建,买受方的损失由谁承担

信息来源:北京正山拆迁维权团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04 13:26:50  

购房需求在我国一直属于刚需,大多数人花费一辈子的积蓄只为有个“家”。但是在购房过程中陷阱真是数不胜数,买受人通常是跳出一个陷阱又进一处火坑。尤其让人揪心的是,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用在买房上,最后房屋无法交付或者无法办理房产证,更有甚者将会面临违建强拆的命运。作为买受人如果真的不小心买了违建房要向谁去索要赔偿呢?

一、房屋交付前

李先生满心欢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打算交付后马上入住。但是房屋还没有交付就被当地政府一纸文件予以强拆了。李先生得知这一消息非常气恼,自己辛苦打拼的积蓄都用来买房了,现在房子却没有了,于是将政府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失。案子经过一审和二审,李先生的诉求始终没有被满足,遂提起再审,不出意料再次被驳回。那么还没有交付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的,强拆的有关行政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李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未申请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且擅自改变林地用地,属于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属于严重的违章建筑。因为房屋尚未交付,李先生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所以与强拆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能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主张债权损失。

二、房屋交付后

张女士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在房地产炒得火热的时候全款买了一处商品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张女士看到开发商出具的规划许可、批复等等,张女士看到这些以后放心地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果然没多久开发商通知张女士可以入住了,怀着无比雀跃的心情张女士一家搬进了新房,可是房产证却迟迟没有拿到手,张女士有点心慌,但是转眼一想,房都已经入住了,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可就是这一决定,让张女士后来欲哭无泪。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的张女士到当地房管局查问情况,这一查问张女士瞬间慌了神,辛辛苦苦买的房居然是违建房。经过多次交谈,始终无法解决张女士的问题,后来开发商直接干脆人间消失了。开发商明知违建却还伪造许可证这属于明显的欺诈,那么买卖合同无效,张女士要退还房屋,开发商将房款退还张女士,可是开发商已经找不到了,张女士却得损失房屋,难道只能房财两空了吗?

众所周知,违章建筑是不允许买卖的,针对违章建筑签订的买卖协议也应当属于无效协议,这样就严重地侵犯了买受人的利益。如果只是有关税费或者某个可以补正的手续欠缺尚有可能纠正,但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面临强拆的概率非常大。买受人要如何维权,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如何有很重要的影响,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详细审查买卖合同并提起相应的法定程序,才是维权的上策。

律师建议】

大家都知道,在签订协议前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此之外,还要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房屋的用途,除了办理产权证以外,还要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总之,要小心每一个环节,各项约定尽量精细。在发现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属于违建后,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降低自己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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