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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传承‖公租房遇拆迁,引发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

信息来源:律师帮帮忙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2-08 15:18:21  

公租房,是由国家进行建造,交由房管所进行管理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承租居民多数是曾经就职在房屋产权单位的员工,且享有房屋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其实单纯的公租房拆迁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在拆迁的同时还掺杂了遗产继承等问题。案例回李女士的母亲于2018年过世,母亲名下有一处公租房,虽然房间不大还是平房,但却位于中心区域。自母亲去世后,房子一直处于出租状态,租金由家中大哥收取,然而对于其他子女的继承份额,大哥一家只字未提。

2020年年初,大哥的孩子借着疫情防控为由,将这套房子内的租户赶走,自己搬入居住至今。

如今,该地段面临拆迁,户口早已冻结。李女士和其他几位子女均希望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继承份额,然而多次与大哥一家协商解决此事,却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李女士一家人找到“帮传承”的律师,希望律师能就公租房的继承问题给予一些回答和专业的指导。

律师解读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所有权实际上是由原产权单位所享有,不属于父母留下的遗产,不能按照产权房屋进行相应的继承。

在父母去世后,子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将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变更,如果暂时不做变更,子女仍可继续使用房屋。待以后房屋收回或拆迁的时候,子女可以比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房屋所获利益进行分割。   

据李女士提出,房子现由大哥的儿子居住,按照公租房承租标准,大哥的儿子在该房屋内的居住时间以及户籍情况是否可以变更为承租人,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如今房子遇到拆迁问题,建议李女士一家应尽快以协商的方式订立一份相应的财产分割协议,明确新的承租人。

对于李女士希望提前拿到自己的份额,律师认为,拆迁尤其土地一级开发拆迁的时候,拆迁协议最终是要经过拆迁公司审批的,并不是像李女士想的那么简单。所以在房子正式拆迁之前,李女士想提前拿到属于自己的拆迁款,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建议李女士,对于自己和其他几位亲属的要求,还是应该等到拆迁利益确定后再进行分割,这样更为适宜。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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