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一:以违建的名义来征收,养殖场主的补偿飞了
付先生系甘肃省天水市某县农民,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三亩责任田经营一养鸡场。2018年当地兴建工业园,付先生的养鸡场也被列入拆迁范围。
然而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付先生与征收方协商多次未果。此后县国土局突然对付先生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养鸡场建设未经审批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
一听到是违建,大家可能都慌了。其实,以违建进行拆迁,针对养殖场却不一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因此,以“无规划许可”名义拆除养殖场进而不予任何补偿是不合法的,只是征收方的幌子。
套路二:以非法占地作为拆除理由,没有补偿
李女士系福建省泉州市某县农民,2005年承包3亩农村集体土地开办了一家养猪场。2018年赵女士家的养殖场被地方划入拆迁范围。
对于征收方每平210元的拆迁补偿款、不能另行安置的补偿条件,李女士一家没有接受。2018年初,县国土局等陆续向赵女士下发了《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认定李女士非法占地。
这实际上反映出了征收方的征收思路,即“软的不行来硬的”。试想,如果李女士的养殖场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并需要强制拆除,征收方起初又怎么会与其商谈补偿事项?
而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
换言之,与违建场合相关联,养殖场并不一定非要在建设用地上设立,也可以设立在符合条件的农用地上。将农用地上的养殖场一律认定为非法占地,不符合法律规定。
套路三:打着环保整治大旗,要求赶紧拆除搬迁,没有补偿
环保拆迁看似大公无私、一身正气。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是征收方用于降低拆迁成本的一大利器。关于环保拆迁,我们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养殖场是否有必要办理诸如环评在内的环保手续;若有必要而自己又未办理,是否有补正的可能;即使无法补正,也不一定就会导致强制拆除而得不到补偿。
简言之,环保拆迁≠无补偿。此外,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以环保为“尚方宝剑”肆意拆除养殖场,实际上是违反相关法律的。
有的时候,这三大套路还会叠加使用,形成套中套,在拆迁时,先是说因为环保需要关停,如果你不听,接着就说你违建,说你违法占地。这些连环套,鲜有养殖场主能够摆脱,应对。大家不得不防。
总之,面对 “花式”拆迁名义,我们养殖场主一定要沉着应对。在面临征收困局时,及时咨询律师,运用事实和法律,戳穿拆迁方的违法征收套路,依法维权,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文章来源:中国养殖业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