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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开始了,不知道批文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综合网络  文章编辑:zxy  发布时间:2019-12-05 16:45:54  

在团队办理征收拆迁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政府什么文件也没有公布,去要也不给,这怎么办?

征收的合法性事宜,是否有征收公告、是否有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是否有征地批文、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等。这些信息征收方应当公告公开的,但很多地方征收方是不给老百姓这些信息公开的,遮三瞒四用政策作为说辞。遇到这种情况,京师律师事务所秉善律师团队提醒您,可以采用“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应的文件。

信息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简单的说就是政府主动公开和依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在办案中,信息公开也是我们获得证据的重要途径,是以后通过法律维权的前期重要工作。

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我们想要的信息,这就必要涉及我们自身去申请公开这个信息文件。上述的两个问题是交叉在一起的。


首先根据办案的需要,需要哪些证据文件,验证判断征收方是否履行的相应的合法手续,根据所需的文件,需要判断向哪级政府或者哪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这是非常重要的。

举例

1、比如集体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如果想要确定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存在这个批准文件,就需要确定是由哪级政府或者哪个部门负责组卷和审批该文件。那么申请该文件则应当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

2、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4条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的征收工作,由确定的征收部门实施。那么由此涉及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一计划四规划等等文件,则可以向该部门申请。

其次则是通过什么方式的申请,申请一般有三种方式:当场、在线、邮寄。出于对于申请后被申请人不答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


至于具体的怎么操作,可以直接查看各个部门在官网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简单的说,就是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完善内容,邮寄。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不答复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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