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二、房屋拆迁评估范围有哪些?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般也会包括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但一般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为这两部分补偿一般是固定的。
三、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由谁作出?
房屋拆迁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房屋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四、评估机构如何选择?
评估机构首先有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选择,若投票选不出,则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受托评估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五、房屋拆迁的评估时点是什么时候?
房屋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公告之日。房屋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的房屋拆迁实施之日起为评估时点。
六、房屋拆迁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该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七、被拆迁房屋性质与面积如何认定?
一般以房产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有出入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如有历史遗留问题,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八、房屋拆迁评估如何进行?
拆迁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做好勘察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勘察记录由勘察的估价人员、房屋拆迁人以及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勘察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房屋拆迁人和评估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出说明。
九、不服评估结果,如何维权?
评估报告作出后,应当进行公示,听取相关意见。评估机构及拆迁人应当及时回应被拆迁人的疑问。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人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作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存在问题的,维持原评估报告。
十、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处以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