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拆迁包括棚户改造,棚户改造只是拆迁众多缘由中的一个,二者之间更多的是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只是棚户改造涉及财政投入,政府主导,多元融资,在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又给予优惠和照顾。
这是关于棚改和拆迁的重大误区!每年北京市棚改计划发布时,都有类似“北京今年拆迁几万户”的流言传出,北京市政府对此作出了澄清:
“据本市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条件的意见》,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两种。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城中村边角地整治项目、新增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等多种。这些项目性质不同,每种性质对应的处理方案不完全一样。因此棚改不等于拆迁”
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有的会按房屋拆迁的方式,给予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有的并不会让你搬离原有住房,只是对其进行“抗震加固项目”和修缮,整体提升居住环境。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原因不同
棚户区改造的原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其中心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房屋拆迁的原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什么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还没有完全的定义,但一个共识的认识是它不能具有盈利性。显然,“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包含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里,但被拆迁的房屋并不一定需要改善居住条件。
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与房屋拆迁是两个不同的名词,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政策,而房屋拆迁是一个制度或者措施,房屋拆迁只是棚户区改造的一种方案,棚户区改造只是房屋拆迁的一种原因,不可混同。 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一边“响应”着国家的棚改政策,一边又以各种理由,用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征用您的土地用于营利性事项,例如修建工厂和商业区,这时您可要小心了,您很有必要联系一下律师,咨询相关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