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证丢失补发新证,与是否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否需要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性质不同的行政行为,不能以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为,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合法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时效性,超过法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可能会造成土地闲置,应当按照闲置土地依法作出处理,不再适宜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机关在作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查明该行政许可是否直接涉及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依法告知申请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未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未依法举行听证,属于重大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举行听证对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实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包含设计、施工内容)发生纠纷起诉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大量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常见有合同无效、合同有效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应确认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发包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应不予支持。因当事人签约后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若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总承包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