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土地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要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的,如果收取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就等于改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其出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也就说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改变不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也替代不了依城乡规划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建设进行区分处分,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综合载体,不仅可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产和收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催生新兴产业,释放更大的内需潜力,为经济平稳增长和持续发展增加动能。...
日前,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规定自11月15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正在搭建、开挖违法建设的,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发现已经建成且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