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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那些?

信息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19-12-16 16:40:42  

导读: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商品房公摊面积的组成、拆迁补偿的方式、房改房购买问题以及继承过户要不要缴纳房地产税等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一: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网友赵先生:我购买了80平方米的商品房,公摊却达到了23平方米,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疑: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商品房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但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由于公摊面积不像套内建筑面积那样能够被直接感受到,也就不容易测算,所以许多开发商往往在公摊面积上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补充知识】

  哪些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要进行分摊?

  (1)栋内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电梯井、观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及管道井、垃圾道的建筑面积;

  (2)栋内共有的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3)栋内共有的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

  (4)为本栋服务设在地下或地上的变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栋、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5)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的建筑面积。

  案例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网友张女士:我家里的房子要拆迁了,不知道会怎样补偿,请问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律师解疑: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

  定义

  “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 “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案例三:房改房的房子购买问题及拆迁补偿

  网友小艾:单位院内房改房97年建,没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证一大证,有房产证可以过户,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吧?听说房改房买时有三种价,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如果说我买了以后有个什么情况房子拆了补偿我是以市场房价标准补偿还是怎么着?

  例如:房主当时买花了2W,我现在买花了10W,如果到时按2W补个3--4W房主就不会亏,我10W买的到时补我个3--4W那我不是亏大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还有如果这个房子使用期过了后怎么办听说房子一般是70年到时会不会什么都没有了

  律师解疑:你好,可以买,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 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 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

  案例四: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

  网友李先生:我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我要是继承这个房产,还需要办理过户吗?办理过户缴契税吗?

  律师解疑: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变更为继承人后,继承人才真正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但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缴纳相关的公证费和工本费。

  【房产百科】何谓房地产继承?

  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被继承人,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财产者。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房产继承,同其他遗产继承一样,是依照法律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产权转移归继承入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房屋是不动产,法律规定须经政府房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即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的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不能继承,由于某种原因,出于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这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即法定继承入或遗嘱继承入。继承权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是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作为遗赠受领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

  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关系,不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遗产。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通过继承关系的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这种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一不是由双方协议,二不是等价交换,而是将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程序转移给继承人所有。

文章来源:城市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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