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 房屋拆迁 > 用地规划许可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颁发行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沈玉潮律师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03 09:45:24  

无论是征收、还是利用空地,都需要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的程序之一就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老百姓对于政府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不服,能不能提起诉讼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给朋友们讲讲这个问题。

郭先生等人的房屋所在地被划入了土地储备范围,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出具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载明了“此证只做拆迁安置和土地整理使用”。因为该证的顺利办理,后续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也得以顺利办理,这就导致了郭先生房屋面临着拆迁。郭先生认为目前该土地为自己使用,规划部门向土地储备中心出具这一许可应当告知自己并听取自己的意见,于是以规划部门为被告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不会直接发生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郭先生的合法权益。如果郭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在征收或补偿环节依法寻求救济。

关于这个判决小编认为是有问题的,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质上是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因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代表着有权在这块地上进行建设,那显然是影响到了原使用权人利益的。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