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 律师服务 > 拆迁补偿

2020年了,新土地法开始实施,农村征地补偿也有新标准了!

信息来源:京尚拆迁律师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2-24 14:06:37  

以往征地补偿的标准,参照的是“统一年产值标准”,而新《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较单一的“平均年产值”定价,区片综合地价内涵更为丰富,对农民朋友来说补偿的也更加全面。它是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除了补偿标准之外,新《土地管理法》对于补偿内容也做了完善,补偿更加全面。从前只明确规定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土地管理法》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还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京尚律师稍前也曾为大家简单讲解过新旧《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区别。在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方面的新规定后,很多读者朋友留言问京尚律师:“律师,这个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我们这里已经开始征地了,能按照这个标准要补偿吗?”

对于新补偿标准的适用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其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也就是说,目前各地已经在加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制定并且符合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地方,在还未完成补偿方案拟定和补偿落实的征收项目中,可以直接适用新的补偿标准;尚未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则要加紧制定工作,公布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征地项目还未开始,那新的征地项目启动时,就应该直接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如果征地项目已经启动,但是征补方案还没开始拟定,或者补偿一直没有落地,需要重新确定补偿时点的合理补偿标准,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依法争取按照新的规定补偿标准获得补偿

文章来源:京尚拆迁律师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