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某砖厂进行了登记,获得了经营权,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范围是用黏土进行制砖。砖厂也办理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
2016年5月,县主管部门作出了通告,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黏土砖的制品厂进行统一的停产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其中,包括对环境产生很大影响的企业逐渐被淘汰,这是一个历史趋势。
通告在具体的实施方案里也规定了给予相应的补偿,2016年9月,县主管部门函告电力部门对砖厂进行强制停电后,砖厂不服其关停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在中院,二审在省高院,再审在最 高院,获得了胜诉。
本案当中,如果说原告许可证没有到期要撤销的,应当进行补偿。本案显然是直接责令相关的部门予以了拆除,因此,最 高院认为,法律并未授予任何机关采取对违法采矿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行为有权自行强制执行,县主管部门或镇有关部门无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
对于淘汰落后产业是国家的政策,如果说对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对合法的企业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除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补偿,补偿完之后,再自行的友好协商的情况下,予以关停,这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法理精神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行拆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所以,最高院对一审二审判决予以了纠正,使本案获得了胜诉。
律师认为,从本案来看,首先有环保手续、营业执照,手续比较齐全的企业能不能强制进行关停,最 高院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解释。如果一定要关停,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评估补偿的方式,签订协议进行补偿关停。
如果发生了拆除,拆除之后应当怎么办?本案也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如果相关部门真的是违法拆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环保拆除,要找到正确的解决方式,寻找专业的团队,启动相关法律的程序,尽量在取得完备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后,制定办案方案,让企业的权益获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