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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环保大潮,企业遭遇关停,如何获取补偿

信息来源:吴少博律师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17 16:23:07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社区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8月10日全部关停,全面整改企业自身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凡是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及安全验收的企业,将对企业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企业在关停期间没有达到环评、安全验收合格的擅自开工的企业,将被查封并贴封条,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企业承担。

即使已经立秋,可是临沂的环保督查还是处在高温之下,力度不减反增。中央环保局督察组已经到临沂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调研考察工作,临沂所有企业将面临一个月的停产整改。胶厂停产,纸厂停产,原材料价格突飞猛进。刨花板厂也都全部停产,导致板头、板边、砂光粉等下脚料如今已经沦落成白送都没人要的地步,一些企业因为下脚料没地方放置被迫停产。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这可能只是开始,环保部要求10月前必须完成环保整改任务,环保大潮一波推一波,为了完成任务,关停只怕一波更比更比一波严厉,企业主应做好心理准备。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评析】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将自己十年为企业维护权益的经验和当下形势相结合,为面临环保关停拆迁的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当环保关停来袭,企业如何获得补偿?

一、企业环保关停如何补偿

1、关于法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实由于各地的环境污染标准不一样,因此类似上面关于污染企业关停的法律法规不但有很多,且各地也不相同,但主要依据还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地方性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国家法,企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一一查找。

2、关于补偿问题。

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涉及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40条: 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做出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结果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企业面对关停关闭在安置补偿中应该怎么做?

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政府所要求的都是关停,只要企业不经营了对环境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了,对于政府来讲任务就完成了。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关停和征收拆迁所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一关停了不但经营没有了,建筑和土地在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价值了,对企业来讲造成后果其实跟征收拆迁的后果是一样的。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现在在各个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法,为企业主总结出以下三个方法。

一是按照征收拆迁来补偿,土地使用权、厂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搬迁、附属物等,都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补偿。

二是按照一定的安置来补偿,就是同意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往外迁,给企业一定土地指标、优惠、税收奖励来进行安置,安置完后再计算企业应该得的补偿是多少。当然安置所的也是一部分利益,要从总体补偿中抛出去,剩余的用货币补偿。

三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就是土地腾空以后政府并没有项目进来,有些大型的厂方就自己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实际开发,然后把开发的利润从总额补偿去掉,如果有剩余则政府补贴给企业,如果没有剩余则企业倒找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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