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1、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若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经查实申请办理人有提供虚假证明、以假人冒名顶替申请登记等失信行为的,将作为失信信息或提示信息录入“无锡市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我市公共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虚假申请的打击力度。
最新规定: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审慎审查技能。
二是制定错案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错案的界定范围和错案责任人承担的相应责任,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切实保证办件质量。
三是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从而有效帮助登记机构识别身份证真假。
四是严把签名关。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按规定申请人应在其申请书和买卖合同签名确认,须受理人员当场见证并拍照取证。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区法院、区公安、区金融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与区法院、区公安、区金融等部门就登记部门如何进行审慎审查及如何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探讨,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六、在现实的工作中,登记部门会将每位权利人所属的登记信息记载于登记簿中,如果登记簿信息与证书所载信息出现不一致,登记部门会以登记簿的信息为准。
不诚信的虚假申请,不仅破坏了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登记秩序,还会带来民事侵权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