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河北野三坡的一个“五证齐全”的别墅要被强拆,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该小区业主反映,整个小区一期40多套,“五证齐全”,部分业主已经拿到了房本,并已入住。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上述别墅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违反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要进行拆除,后续会有工作人员与业主联系处理。
这个事件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首先是“五证齐全”的房屋能不能被拆,其中涉及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其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信赖保护的原则指的是,如果有关部门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把这些手续收回或者作废的,要给予行政相对人补偿。
涉及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城乡规划法》的第50条,“五证齐全”的房子,是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上文提到的“五证齐全”的别墅,五证里面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来符合规划,现在不符合,因为现在要发展旅游生态,这些住宅就不符合规划,因此造成的损失,要给予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补偿是足额的补偿,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进行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但是上文提到的这类别墅“五证齐全”,显然是办理过相关的许可的。所以这类的房屋按照违建来处理显然是不对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这里的“五证齐全”的房屋遇到的有关部门因为改变规划等原因要拆除,涉及到法律问题,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具体了解下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