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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如果遇到拆迁怎么办?

信息来源:bilibili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1-30 12:10:42  

随着社会的发展,面对越来越紧张的国土资源,为了将其合理利用,拆迁改造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多数人对于拆迁的印象就是“一拆暴富”,那么如果是公租房遇到了拆迁会怎么样呢?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它并不是归个人所有的,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租房可以被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那么如果公租房被征收或拆迁,租户应该怎么做呢?要分两种情况:

1、租客已取得公租房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而承租人满足条件,已经购得该房屋,变成了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可以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关合理的补偿。

2、租客未取得公租房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被视为被征收人,但是也不是说就不会有补偿了,具体也是要依据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政策而定。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存在多种情况,不仅有公租房承租人与征收方之间的纠纷,也有其他居住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而作为公租房的租客,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尤其是能够证明承租人身份或房屋所有权人身份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以便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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