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房屋未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如果是属于无证房屋,那么在征收补偿之前,该房屋又没有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是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无证房及构筑物并未被认定为系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情况下,征收主体关于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不应予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征收主体也就是被征收的房屋是否给予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给予补偿?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对在征收范围之内的建筑物进行调查确认,类似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建筑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
律师提醒大家
首先,其实在征收过程中,国有土地上的企业征收,征收决定复议是有效期限的,60日也就是指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复议,如果要不提起的,可能超过时效就无法再提起。如果过了怎么办?过了还有一个诉讼,行政诉讼是6个月,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提起,很有可能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上面这些都是最基础的拆迁权利救济要领,是对补偿不满的被拆迁人打算依法自救首先要做到的东西。如果你不能保证自己完全不会犯这些错误,就有必要趁早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督促、帮助你了。事实上,征拆权利救济的过程绝不仅仅是与征拆方在法律层面的“较量”,更是被拆迁人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