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拆迁过程中,暴力拆迁引发的流血事件引发社会争议广泛,加之政策对暴力拆迁的规制,使得其使用的空间越来越窄。于是,不少拆迁方转变了策略,利用民众不懂法、贪图小便宜的弱点,以“合法”的手段诓骗被拆迁人以极不合理的代价让出房屋,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了几轮的艰苦博弈,却因不了解拆迁方的补偿协议的陷阱而满盘皆输,着实令人惋惜。今天,北京新翰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识破补偿协议中的陷阱,我们应当在什么样的补偿协议上签字。
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千万不可签
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1、空白协议不可签
拆迁方以极具诱惑的条件吸引被拆迁方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也是屡见不鲜,合同中关于补偿方案以及还建房屋的预估单价都是一片空白,被拆迁人冒失签上自己的名字,之后协议上原本空白的地方就会由拆迁方随意填写。原本应允的拆迁补偿不会兑现不说,进行维权也相当被动。虽然国家禁止空白协议,但是真正维权进行举证却十分困难。
2、违约责任空缺
违约责任虽然并不涉及补偿数额问题,但是也非常重要!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日后可以获得足额补偿的一个重要保证,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此,新翰律师建议,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不留备份有风险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4、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实践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圣运律师提示大家,任何承诺必须要落实到纸面上有双方的签字才可以相信,口头承诺往往因为没有保障措施变成空话。
新翰律师提示大家,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时若发现协议规定的内容明显不合理,切记一定不能签,以免让今后维权陷入被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签署了这份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也不要担心,只要房屋还在,就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