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需要看安置房是否产权明晰。
房屋拆迁,是要房好,还是要钱好?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对房屋的补偿都有两种方式。一是货币补偿,即要钱;二是产权置换,即要房。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在征收中对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方不能剥夺。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优势在于履行期相对较短,在房屋被拆除前,补偿款就应足额到位。同时,拿到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可以自由支配补偿款,自行选购商品房,或用作其他用途。不足之处在于现实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常常没有综合考虑其价值,导致评估出的价值偏低,而被征收人拿到货币补偿后,不一定可以买到与原房屋类似的房屋,随之而来的工作、户口迁移等问题也应当被纳入考虑范围。
产权置换的优势在于现阶段,房价上升仍然是趋势,房屋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另外,我国传统上有安土重迁的思想,很多被征收人实际上也不想房屋被征收,选择产权置换,一般是在附近地域,并且周边邻里仍然是熟识的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但是选择产权置换,不得不考虑到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拆迁”,但现实中,安置房的交付可能是在很长时间后,甚至遥遥无期。交房后,房产证的办理可能也会受到诸多阻碍,安置房的质量也可能存在问题,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烦恼。
总之,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被征收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合适自己的补偿方式。并且,为了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在选择补偿方式后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协议里除了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价值、补偿方式、安置费和过渡费、违约责任等,具体如何补偿也应当明确。货币补偿,需要约定好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如果是产权置换,需要写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楼层、何时办理产权证、交房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