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涉及征地拆迁案件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吗?这样描述不够准确,因为这2种情况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一、以下情况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绝大多数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但也存在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目前实务中明确的情形有以下两类。
第一种、针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楹庭认为审判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行政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以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种、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其中也有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情形,楹庭建议实务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而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该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纵观天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