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 律师服务 >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纠纷全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2种情况只能民事诉讼!

信息来源:纵观天下史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19-12-05 11:16:15  

文章导读:涉及征地拆迁案件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吗?这样描述不够准确,因为这2种情况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一、以下情况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绝大多数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都属于行政案件。但也存在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目前实务中明确的情形有以下两类。

第一种、针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楹庭认为审判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并不包括行政机关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行政协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以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种、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其中也有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情形,楹庭建议实务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判。而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该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纵观天下史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