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张女士是开美容店的,具有相关资质,现在石家庄市修地铁,地铁要经过张女士的美容店面,于是政府就要征收张女士的店面进行地铁施工,但是现在政府过来说让张女士先拆了再谈补偿,张女士拒绝了拆迁方这种没有道理的说法,这种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的不合理之处在哪?
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都会让被征收先拆迁,然后再进行补偿。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说,那种没有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补偿后就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行为是属于程序违法的。
既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行为,那为什么还会存在这么多现象呢?主要是因为政府为了达到自己出最少的钱来完成征收的目的,往往会通过先和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现实拆迁过程中所谓的“协议拆迁”。由于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也是同意拆迁方的拆迁行为的,但是此时被拆迁人并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说只是拿到补偿中很少的一部分。因为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拆除,在后续维权中已没有谈判的筹码,这样就可能会造成巨大困难,再想提高补偿已经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了。拆迁方正是利用这一点。
如果被拆迁人的商铺或者住宅已经被拆除了再去谈补偿就很困难了,此时会非常被动,拆迁方是不会同意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的,被拆迁人处于极其被动和弱势的地位,但只要房屋在,被拆迁人提高补偿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然而一旦房屋被拆了,被拆迁人在谈判中的筹码就变得非常少,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拆迁方之所以要先搬迁后补偿,主要原理就在于只要把被拆迁人的房子拆了,后面说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在拆迁方手中,被拆迁人很难有还价的余地。所以,在没有拿到补偿的前提下,被拆迁人-定要想办法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此,只要房子没有拆除,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在以后的谈判和协商中作为被拆迁人就不会显得很被动,仍处于有利地位。拆迁方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方法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了,只要房子没了,被拆迁人维权的难度就会相当大。拆迁方这种做法虽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的代价极低,给其带来的收益却是巨大的,因此在实践中拆迁方通常都是实行“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
所以,不要轻易相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房屋拆掉后就没有了谈判的筹码,拆迁方就不再会继续好好谈判,被拆迁人再想争取合理补偿就难了。所以最好要求拆迁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实际操作。
维权建议:
1.不要相信拆迁方的承诺,应要求按照法定拆迁程序来进行,先补偿后搬迁。
2.以防拆迁方违法强拆,提前录影、录像、拍照保存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第1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波方式和过波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