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企业征收跟普通房屋、土地征收一样,其征收补偿也是由好几个部分组成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企业的征收补偿一般有三部分。
CHANGYUN LAW FIRM 企业的征收补偿分类 一、企业的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损失的补偿; 二、企业搬迁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三、基于政策发生的搬迁奖励费用等。 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因征收导致该设备废弃的,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对于经营场地的补偿,如果经营场地是租来的,那自然就涉及不到了,但如果是自己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可搬迁设备的补偿 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搬迁引起的必然损失,被征收人人应当得到补偿。 搬迁奖励费 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往往会采取奖励的方式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尽早完成搬迁。不过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我们在出于奖励而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对搬迁奖励费进行审查。 在对搬迁奖励费进行检查时,一旦发现自己本身的征收补偿就比较低,而这笔奖励费又比较的高,那么我们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因为一般来讲,正常的搬迁奖励费与征收补偿对比都不会很高,因此如果搬迁奖励费太高,就很有可能是征收方将一部分征收补偿挪作奖励费使用。 总之,搬迁奖励费一定是要建立在合理的征收补偿上的,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为了拿搬迁奖励费就签订补偿协议,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除了上述补偿之外,不论是大型企业征收,还是小型企业、商铺征收,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 合理、公平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费,那么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且也违背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比如《甘肃省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九条征收非住宅的,对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协议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