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 企业拆迁

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未缴纳税款被追缴一个多亿税款及滞纳金

信息来源: 栩锐律所  文章编辑:yxy  发布时间:2019-12-05 14:54:44  

在企业搬迁分为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企业主应当明确搬迁补偿款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时间,由于政策性搬迁的税收优惠有特定适用情形,并且需要向税务局备案享受优惠的政策文件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不满足优惠条件或者没有正确核算补偿款将要承担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在近期公开的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诉宁波鼎德源机电工业有限公司((2019)浙0212行审252、253号)税企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企业由于土地和建筑物被开发区收购,获得了土地收购款六亿四百多万元,分三年支付。由于企业没有提供政策性搬迁相关文件的证明资料,也没有对征收款核算纳税,最终被税务稽查局认定为企业偷逃税款,从而向企业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向其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经过催告程序后仍未履行义务,最终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税款达一亿七百九十七万多元,罚款五千三百九十八万多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一千两百多万元,此外企业还要额外承担相关的按日加收得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政策性搬迁可以享受最长5年的递延纳税期间,可以在企业完成搬迁年度统一汇总清算,从而为企业贡献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搬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税收优惠。从上文的税企争议案件可以看出,如果不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条件,或者符合条件但是没有向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以及备案申请,数额巨大的搬迁补偿款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纳税压力。

此外,税企争议中很重要的部分是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自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企业应当积极应对,采取听证、复议程序,尽量避免由于时效过期而丧失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次征收项目开始于2014年6月,政府补偿款在2014年至2016年分三次支付至企业账户,而宁波市税务局作出追缴税款决定的时间是2017年10月,距离收购协议签订已经过去三年多,在企业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税务局于2018年4月做出了催告执行通知书,并于2019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的企业主怀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局没有及时跟踪纳税情况,企业可以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殊不知税务机关对于逃税、抗税、骗税的行为是无限期追缴的,企业没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能性。若企业长期处于未纳税状态,税务局在追缴税款时往往会对企业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和滞纳金。

税务律师在税企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前期的纳税筹划和优惠政策适用文书的准备,到后期与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听证和复议程序,到最终的诉讼环节,其服务会涵盖企业涉税的各个方面。
    在我国税收趋严的大环境下,企业主应增强纳税意识,明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风险,利用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企业拆迁&房屋征收补偿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6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