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是安居利民工程,其主要适用范围是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区域内高密度、危旧设施集中居住区。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却打着棚改的旗号到处搞拆迁和开发,有的甚至以协议拆迁代替棚改拆迁,被拆迁方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本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棚改过程中的种种乱象。
一、以棚改为名行协议拆迁之实
棚改拆迁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流转也有严格要求。而协议拆迁却比较随意,大家首先要确定拆迁主体是谁,明确项目是否在源头上是合法的,并及时采取录像留证并归拢房产证件,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二、乱造棚改项目,拆迁后搞开发
棚改是具有严格的定义和法律约束的,有的地方可能会私设项目大搞开发,房子作为家庭最重要的固定财产对每个家庭都至关重要,假如自己房子被划为棚户区,不要着急签字,因为从开始项目可能并没有经过省级部门的立项批准。
三、查违建,低补偿搞拆迁
常见的差违建方式有:吓唬逼迫型和认定违建型。其实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出台的,2008年1月1号生效的,在2008年以前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必就是违建。而且认定违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不是拆迁方说说就行。
四、宣传册代替公告书
拆迁应依法公告,有的地方是用宣传手册或者一封信代替公告,使被拆迁方不能全面了解拆迁的信息,有的宣传册只谈好处,鼓吹大家尽快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