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是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房屋拆迁年度计划?
案例:
2006年,某市建委根据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对该市刘家湾一带进行旧城改造,实施房屋拆迁。市民刘先生的家人世代居住于此,其在刘家湾有两处门面房和三处住宅,均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迁公告后,刘先生带着疑问走访了建委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发现此次拆迁不符合该市的城市规划和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也没有被列入该市2006年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城市房屋拆迁是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呢?
律师点评:
本案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城市规划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违反了我国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拆迁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不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而且不得违反根据城市规划制定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必须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才可以实施房屋拆迁许可;否则,一律不得拆迁。
给您提个醒: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自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别忘了到相关部门查查拆迁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或者被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或者没有被列入房屋拆迁年度计划,您就可以拒绝拆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2004】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照《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自2005年起,房屋拆迁年度计划要在当年2月底以前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备案。要加强对计划下达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对未经批准安排的拆迁项目,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7】153号)
要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拆迁计划的,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